第六章 誠信考核 第四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年度誠信考核制度。誠信考核是指對道路運輸駕駛員在道路運輸活動中的安全生產、遵守法規和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的綜合評價,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遵照實施。 第五十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工作,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從業資格發證權限組織實施,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試發證的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工作,由省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十一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內容主要為: (一)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情況; (二)遵守法規情況:違反道路運輸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情況; (三)服務質量情況:服務質量事件和有責投訴的有關情況。 第五十二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實行計分制,滿分為20分,考核周期為12個月,從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一個考核周期屆滿,經簽注誠信考核等級后,該考核周期內的計分予以清除,不轉入下一個考核周期。 第五十三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等級評定依據違章累計記分和個人誠信檔案評定,誠信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種,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對應分值為0分、10分、19分、20分。 第五十四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管理檔案,檔案分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 (一)基本情況,包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服務單位、從業資格證號、從業資格類別、從業資格證件領取時間和變更記錄以及繼續教育情況等。道路運輸駕駛員還應包括初領駕駛證日期、準駕車型等; (二)安全生產記錄,包括有關部門抄告的以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掌握的責任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原因、事故經過、死傷人數、經濟損失等事故概況,以及責任認定和處理情況; (三)遵守法規情況,包括本行政區域內查處的和本行政區域外抄告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違反道路運輸相關法規的情況; (四)服務質量記錄,包括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的服務質量事件的時間、社會影響等情況,以及有責投訴的投訴人、投訴內容、責任人、受理機關及處理情況; (五)《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表》。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注銷或者吊銷后,個人誠信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 第五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暢通投訴渠道,收集并匯總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有關誠信信息,存入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數據庫。 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證據或者正在處理的涉及從業人員違反道路運輸法規的相關情況,不作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的依據。 第五十六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等級,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評定: (一)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具備以下條件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AA級: 1、上一考核周期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A級及以上; 2、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分值為0分。 (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具備以下條件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A級: 1、未達到AAA級的考核條件; 2、上一考核周期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級及以上; 3、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分值未達到10分。 (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具備以下條件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級: 1、未達到AA級的考核條件; 2、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分值未達到20分。 (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滿20分及以上記錄的,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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